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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教育宣传月|什么是保险“三适当”原则?
发布时间:2024-09-06 15:36:00       访问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啦!

2024年3月1日,《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政策要求保险公司对销售人员、产品进行分级管理并相互匹配,同时要求加强保险公司及保险销售人员的销售引导作用,将合适的产品通过适当的保险销售渠道和销售人员提供给真正对其有需求的消费者、合适的消费者。

一、什么是保险“三适当”原则?

保险“三适当”原则指将合适的产品或服务通过合适的渠道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和知识水平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一)适当的产品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投保人的保险需求风险特征、保险费用承担能力,向消费者推荐适合其需求和能力范围内的保险产品。

(二)适当的渠道

保险公司应当基于保险产品的特点和相应的客户群体特征,选择适当的保险销售渠道进行销售。

(三)适当的客户

保险公司应当充分开展市场调研,基于目标市场和客户群体特征,制定市场营销方案,实现保险产品或服务与目标市场客户需求相匹配。

保险公司和保险销售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这个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专业的保险服务,共同营造绿色健康金融环境。

二、消费者应如何选择保险产品?

(一)明确需求,理性购买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应依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财务状况和保险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同时,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理赔流程、免责保险等信息,有助于更好地了解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从而更好地选择合适自己的产品。

(二)多方比较,择优购买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可以通过咨询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互联网保险平台等途径了解不同产品的特点和优缺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

(三)谨慎识别,安全购买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应从持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的合规机构或在保险机构办理有效职业登记的销售人员处办理保险业务,切勿通过非正规渠道选购保险产品,以免遭受误导或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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